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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手术公证”——社会进步中的无奈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2年4月4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
     “手术公证”这一做法在我国的出现有其必然性,一方面它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加强、患者越来越重视自我保护(这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);另一方面,它实际上是在目前医疗纠纷日益增多、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度不足的情况下产生的无奈之举。

    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正处于改革之中,相应的医疗法规、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健全,如何合理解决医疗风险问题尚无明确答案。在此背景下,笔者认为“手术公证”可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而选择性地应用于危重病抢救、重大手术的开展等风险高的医疗过程中,或者当患者家属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手术前资料、手术特点等特殊情况,对于保护医患双方各自的利益将起到较好的作用。如果这一做法在医疗过程中得以推行,那么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从法律角度明确“手术公证”的作用、“手术公证”与一般的手术同意书的区别、需要“手术公证”的医疗情况、由医师/医院一方还是患者家属提出、以及在急症手术时如何公证等。

    其实,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是:尽快完善医疗法规,建立健全医疗风险保险制度;开展医学科普宣传、普及医学常识;正确引导公众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态度。笔者认为,在医疗卫生体制健全和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并完善后,“手术公证”这一做法将无存在的必要,因而只是目前的一种过渡性措施。, 百拇医药